□本報記者周斌丁國鋒文/圖
  12月16日,二級大法官、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從容走進該院大法庭,以審判長身份公開開庭審理江蘇“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案”。這是繼12月4日之後,許前飛二度審理此案。
  輕鬆駕馭庭審、發問專業、更高的審判視野,許前飛的表現贏得旁聽者一片稱贊。據瞭解,2014年以來,這位大法官已參與審理多起案件。
  院庭長出庭審案不是什麼新鮮事,但長久以來,各地法院往往只是鼓勵、倡導院庭長審案而沒有硬性規定和配套措施,院庭長審不審案、一年審多少案,全憑自覺。一年到頭不進法庭審案的院庭長也大有人在。
  江蘇高院於今年5月30日下發《關於全省法院院長、庭長辦案的意見》,要求全省法院具有審判職稱的院庭長出庭審案,並每季度對院領導辦案情況進行通報。近日,《法制日報》記者以南京法院為代表對院庭長出庭審案進行了調查。
  多辦案成院庭長硬指標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劉蘇文明顯感覺到,今年比往年要忙碌很多——前11個月,他辦理案件近170件,其中擔任主審法官辦案10餘件,擔任審判長參與辦案150多件,“不管是主審案件還是參審案件,數量都遠多於往年”。
  高產的原因,劉蘇文解釋說,一方面是行政案件收案數快速增長,另一方面是中院給庭長下達了辦案“硬指標”。
  今年2月,南京中院出台《關於改革審判權運行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建立院庭長辦案機制併進行考核,要求全市兩級法院的院領導,每年辦案數不少於6件,庭長辦案數不少於所在庭人均辦案數的20%,副庭長不少於70%。
  “以前沒有硬性指標的時候,不少優秀法官一旦擔任副庭長,就基本不審案了,庭長以上就更不審案了。”南京中院審判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劉紅兵告訴記者,改革一舉扭轉了這一局面。
  一組數據展現了前後變化:今年1月至9月,南京中院院領導共審結案件23件,而去年同期這一數字為0;庭長擔任主審審結103件,為去年同期的6.1倍;副庭長擔任主審審結930件,是去年同期的3.6倍。
  鼓樓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李子木一直是院庭長出庭審案制度的推崇者。他於2008年擔任副庭長,2012年擔任庭長,其間從未少辦案。院庭長辦案機制更是激發了他的積極性,今年他每個月主審的案件,少則15件,多則23件。
  為了不讓院庭長辦案機制打折扣,他還主動提出,庭長不搞手工分案,案件案由隨機分配。“如果能挑案件,不能避免一些人只挑簡單的案件,像一些離婚案,有相當大的比例由於當事人和好而主動撤訴,這樣靠‘天收’都能完成辦案任務。”他直言不諱,要來就來真格的。
  法院審判效率大幅提升
  12月2日,南京父親打死13歲女兒一案開庭審理。因女兒晚歸,父親用鋼管毆打致其死亡,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該案組成合議庭,由南京中院少年庭庭長周侃任審判長,少年庭助理審判員徐聰萍等任審判員。
  整個辦案過程,徐聰萍密切關註周侃的一言一行。案件涉及被害人隱私,隱私部分又對被告人量刑有重大影響,怎麼處理?社會輿論非常關註此案審判,如何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徐聰萍感到,要跟周侃學習的東西太多了。
  “院庭長出庭審案,對年輕人而言是幸運的事。”29歲的徐聰萍感嘆道,自己從一個法學研究生進入法院工作,在接觸案件後發現,書本上的知識根本不夠用。跟著院庭長辦案,看著一個優秀的法官遇到困難如何處理,這種直接的傳道授業讓自己少走了許多彎路,加快了成長。
  今年,徐聰萍榮獲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先進個人,還獲得了南京中院優秀裁判文書獎。
  “院庭長通常由優秀法官升任,他們有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又有一定的人生閱歷,通過出庭審案,接觸當事人充分瞭解案情,不僅案件質量有保證,而且可以將辦案的經驗、技巧通過一起辦案傳授給年輕法官。”劉紅兵說,院庭長審案對提升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效果是長遠的。
  通過院庭長辦案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南京中院審判效率大幅提升。今年1月至9月,該院共受理各類訴訟、執行案件10616件,同比上升22%;審執結8022件,同比上升20.8%。各業務部門案件平均審理天數53.8天,同比下降7.4%。
  騰出時間多辦案辦好案
  實際上,雖然之前很少出庭審案,但院庭長的工作並不輕鬆。劉紅兵介紹說,中院業務庭有很多行政事務,庭領導要審核簽發大量裁判文書,要進行調研、總結審判經驗對下指導業務,還要管理好隊伍開展思想教育、廉政作風建設、對外宣傳等。
  院庭長辦案,時間從哪兒來?
  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為院庭長騰出了一部分時間。南京中院重新組建了51個合議庭,每個合議庭“3+3+1”組合,即3個法官、3個法官助理、1個書記員,由庭長、副庭長、公開選撥出的資深法官擔任審判長,裁判文書由審判長簽發。
  “改革前,我負責3個合議庭,所有裁判文書都要我簽發,遇到疑難複雜案件都要向我彙報,共同研究。”南京中院民一庭副庭長黃偉峰說,改革後,他擔任一個合議庭審判長,只負責簽發這個合議庭的案件,這讓他有更多時間出庭審案。
  現在,每周二至周四,是黃偉峰固定出庭審案時間,每天大概審理4起案件。今年,他已主審案件過百件,是中院所有庭領導中辦案最多的。
  李子木坦言,自己有時間主審那麼多案件,與配備法官助理有很大關係。法院為他配備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書記員,他將兩人都按照法官助理培養,庭前調解、草擬裁判文書等事項都由他們完成。
  “院里還給業務庭配備了一名專職副書記,黨務、作風建設等事務由副書記處理。”劉蘇文說,現在他每周將一半以上的時間用在辦案上。
  相對於副庭長而言,庭長特別是院領導,很多行政事務難以避免。為了讓院領導辦好案件,審案時,南京中院給院領導所在合議庭配備資深法官、表現優秀的法官助理,讓院領導能夠將更多時間用在閱卷、庭審、合議、裁判文書的審核簽發上,確保案件質量。
  “如果明確開庭時間後,發現與行政事務有衝突的,必須以審判為中心,行政事務由其他院領導代辦。”劉紅兵說。
  目前行政減負還沒到位
  雖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不少人還是清醒地認識到,在大量案件壓來之時,行政事務還沒有相應減少到位。
  “庭長辦所在庭人均20%的案件,副庭長70%,都是法院強壓給他們的,由於大量行政事務沒有減少,辦案只能擠壓他們的休息日、節假日。”劉紅兵說。
  在這件事上,庭長很難抉擇——副庭長要帶自己的審判團隊,必須把主要精力放在合議庭、放在案件上,已經很忙碌了,如果仍然把調研、外宣等工作分配給他們,於心不忍;如果都是自己乾,肯定忙不過來。
  “對於院領導而言,不僅有院內的行政事務,院外的行政事務也很多,導致辦案數量很難有所突破。”劉紅兵呼籲,改善外部環境,給院庭長更多的辦案時間。
  黃偉峰認為,院庭長辦案要作區分,要進一步提高副庭長辦案數量。而對於庭長和院領導來說,大量辦案並不現實。李子木則提出,應建立機制,讓副院長也盡可能辦更多案件,讓其感同身受,才能更好地指導審判實踐。
  據介紹,南京中院正準備實行行政助理制度,給每一位院庭長配一名行政助理,院庭長的行政事務由其指示行政助理完成。在此基礎上,繼續深挖院領導和庭長的辦案潛力,將院領導辦案數提高到其分管業務庭人均辦案數的20%至30%,庭長辦案數提升至50%至70%。
  “像院庭長這樣的優質審判資源,應該充分利用。”劉紅兵表示。
  (原標題:法官當了官也得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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