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23日,有人發帖稱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時弄丟配槍,以及與當地一家汽修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係。24日,合江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獻輝表示,目前合江縣紀委已介入調查。但許江一事並不是“丟槍”,而是槍支“暫時性失控”。(5月25日《華西都市報》)
  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帶女下屬開房,並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係”的細節已相當吸人眼球。儘管如此,風頭還是被“丟槍”蓋過,只能說明“暫時性失控”實在荒誕,有關部門的解釋再一次挑釁了老百姓的智商。
  丟就是丟,失控就是失控,“暫時性失控”真的很難理解。槍是武器,又不是持續性行為。警察非工作時間配槍已屬不合理,丟槍就更不專業了。警察連槍都敢丟,還有什麼不敢丟的?
  更可怕的是有關部門的態度居然如此淡定,不知是覺得此事純屬偶然還是後果不算嚴重。倘若服務員沒有將槍上交,或是被不法分子撿到,結果實在不敢想象。槍是維護公共安全的,公共安全顯然不能總是指望服務員的“拾槍不昧”。
  文/肖純圖/李宏宇  (原標題:暫時性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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