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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讀
  昨日,上海食藥監局副局長顧振華詳解新標準的“通關”細則:
  ●明確產品分段和生產工藝要求
  針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分段混亂和生產工藝不明確的情況,新版細則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分為嬰兒配方乳粉(0-6月齡,1段)、較大嬰兒配方乳粉(6-12月齡,2段)和幼兒配方乳粉(12-36月齡,3段)。
  同時,新版細則規定了濕法工藝、乾法工藝和乾濕法複合工藝三種生產工藝的基本流程和審查要求(上海四家企業基本都使用乾濕法複合工藝)。對集團公司採用乾濕法複合工藝異地生產並已取得生產許可的情況,給予一定過渡期限進行工藝整改。
  ●建立原料供應商審核制度
  原輔料是嬰幼兒配方乳粉安全的第一道關口。新版細則明確,主要原料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應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逐步做到生牛乳來自企業全資或控股建設的養殖場;主要原料為全脂、脫脂乳粉的,企業應對其原料質量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應建立原料供應商審核制度,原料供應商相對固定並定期進行審核評估。
  細則要求所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必須建立原料供應商的審核制度,加強對原料的檢驗,以及對原料使用的記錄製度。
  ●全面考核企業配方
  消費者大概有過這樣的體驗,同一品牌的奶粉,因配方的細微差別導致差價很高。“有些配方的不同,只是玩噱頭。以營養成分含量為例,很多成分並不是越多越好,必須科學配比。”顧振華稱,此前,他們已組織營養專家,專門考核上海四家生產企業的配方。簡單說,就是一個產品,它有哪些配方,必須全盤托出,不是基於科學配方添加的物質,都會被專家直接喊停。
  細則同時強調,企業應具備自主研發機構和檢驗機構,配備相應的設備設施和專職人員,能完成相應的研發和檢驗工作。此外,企業還要能跟蹤評價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營養和安全,對研究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因素,提出防範措施。
  ●全環節實現可追溯
  新版細則要求,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的關鍵工序或關鍵點形成的信息建立電子信息記錄系統。消費者應能夠從企業網站查詢到標簽、外包裝、質量標準、出廠檢驗報告等信息。企業要確保對產品從原料採購到最終產品及產品銷售所有環節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同時,新版細則更要求企業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意見和投訴。
  ●所有原料批批檢測
  今後,任何品牌的任何系列產品,每一個有多少種原料,就檢測多少種原料,且每批必查。
  ●建質量授權人制
  企業要指定產品質量授權人。
  將藥品的管理制度用在食品上,對於任一批產品,無人簽字就不准放行。
  (原標題:市食藥監解讀“通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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